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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被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 但最多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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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深圳公安機關已經對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這也是繼e租寶正式被立案偵查后,第一次被明確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深圳公安機關已經對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立案偵查這也是繼e租寶正式被立案偵查后,第一次被明確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

  去年12月3日,e租寶被爆被經偵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帶回調查,疑涉嫌非吸自融等問題。

  12月8日,e租寶在官方微博發(fā)布一則聲明,證實正在接受調查,原因是“經營合規(guī)問題”由其董事長張敏簽發(fā)的文件顯示,e租寶網站及線下機構停止推廣發(fā)布新品,亦暫停其他日常業(yè)務。

  12月9日,e租寶又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e租寶告客戶書,稱“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寶平臺依然可以進行正常的注冊充值投資贖回提現交易19:00之后,e租寶平臺配合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為防止不實傳言引發(fā)恐慌和無序贖回提現,本著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平臺交易安全的原則,e租寶平臺向社會各界宣布暫停平臺交易”。

  截止被調查,根據其官方公開數據顯示,e租寶注冊用戶已達489.9萬人,平臺投資總額累計已超過750億元,第三方統(tǒng)計數據則稱其平臺待收余額700億元左右。

  12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稱,各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已對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立案偵查,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對涉案資產實施了查封凍結扣押。

  據創(chuàng)投時報項目庫數據,e租寶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隸屬于安徽鈺誠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人民幣,是一家以融資租賃債權交易為基礎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全稱為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平臺主打A2P的模式,6款產品都是融資租賃債權轉讓,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間不等,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贖回方式分T+2和T+10兩種。

  從2015年上半年開始,在多數P2P平臺被股市分流的時候,成立時間不到一年的e租寶不斷刷新成交記錄增速之快,在中國網貸史上史無前例但業(yè)內對e租寶的質疑聲音從未間斷,直到e租寶被查,外界再次將目光對準P2P行業(yè)。

  國家出臺征求意見稿

  準對頻發(fā)的“P2P跑路潮”,由銀監(jiān)會公安部工信部和國家互聯網辦公室等部門共同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2015年12月28日正式出臺。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顯示:

  為規(guī)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促進網絡借貸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yè)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jiān)會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征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平臺的信息中介職能,這與監(jiān)管層一直以來呼吁的P2P平臺的定位相符,也讓網貸平臺回歸到了設計之初的根本功能同時明確了備案制的監(jiān)管模式,并將具體責任落實到地方金融監(jiān)管部門備案不設置條件,不構成對網貸機構經營能力合規(guī)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根據規(guī)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十二項活動其中,明確提出了禁止發(fā)放貸款禁止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要求P2P平臺不得發(fā)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這將導致現有不少P2P平臺進行業(yè)務調整。

  意見稿的出臺,預示著P2P網貸將進入精細監(jiān)管時代對于整個行業(yè)而言,這是一個“利好”,互聯網金融的游戲規(guī)則終于有章可循;同時這又是一個“利空”,因為監(jiān)管辦法中有諸多條款會直接引起行業(yè)的大洗牌,很多平臺即將告別市場。

  丁寧可能最多判只刑10年

  e租寶案件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e租寶主犯丁寧會被判幾年成為熱點話題。有人分析,根據現有法規(guī),丁寧可能最多判只刑10年,罰金最多50萬。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出自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也就是說,若案件最終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丁寧等e租寶高管將最多獲刑10年,罰金更最多只有50萬元,量刑非常輕。當然,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e租寶一案的最終量刑也不可輕易確定。

  對于e租寶案件最后的判定如何我們只能等待,小融整理了幾個比較出名的非法集資案,一起來看看這些案是如何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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